律師您好,想請教遺產繼承問題,我祖母於民國86年過世、祖父於民國91年過世,祖父留有一祖厝,該祖厝由兩位舅舅與建商參與合建分配,拆除補助費共得600萬。媽媽與阿姨並無辦理拋棄繼承或遺產分割協議。
1.請問我媽媽與幾位姊妹應如何主張權利?能否提告不當得利?
2.另外,其中一位舅舅因為可能會談和解,可否只告一位舅舅即可?
3.假設阿姨們皆不願提告,我媽媽可否一人提告即可?
謝謝。
您好!
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則全體子女都有繼承權,應先確認遺產範圍,再透過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解決,此訴訟須全體繼承人都參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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