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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第四台業者的存證信函應如何處理?

  • 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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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0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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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兩年前2010年的5月硬著頭皮買下了一間房子
    剛住進去時發現電視畫面不是很清楚,但勉強還可收訊台視及中視
    因為我大都是從網路獲取資訊,平常不太看電視節目
    所以就沒有再進一步處理了。
    去年9月突然第四台人員登門告知我們家私接訊號
    將會通知公司的"法務人員"來處理,並表示要強制斷訊
    當時已向第四台的人員表示家裡的電視根本很少在看
    也明白表示根本不知道線路在那裡,並未私接,所以請對方斷訊沒有關係
    業者轉而強調因為線路已接了相當長的時間
    所以要我們自行決定是要付費收看,還是要走法律途徑
    另告知重新申請可以不追究之前的費用,希望我能考慮付費收視
    當時因為所買的房子因個人因素不得已要在年後賣出
    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及糾紛,接受了業者建議裝了根本不想看的第四台...大約繳了四個月的費用後,今年初終於搬家並委託仲介房子脫手
    便未再繳第四台費用 (房子已是空屋),於是事情暫時告一段落...。三個月後竟收到業者寄來的存證信函,且附了一張當時繳費的收據
    赫然發現第四台要我們簽名的收據中,有幾行小字提及:"台端經本公司檢測並非有效收視戶,卻接取本公司電視訊號...,...X年X月同意申裝並收視一年..."當時只是向第四台要一張繳費收據,現在細看才發現有玄機
    感覺像是欺騙消費者簽一張被誣蔑的證明來保障業者
    當下根本未儘告知義務,誰也不會想到去細讀一張收據的逐字逐句
    若是連拿一張繳費收據都有可能被騙,那真不知道什麼可以相信!請問現在面對這張對消費者不利的收據及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如果此事件造成個人名譽受損或被誣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是否有人有相同的經驗或類似的情況正在發生,這該找那個單位協助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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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0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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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