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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扶養告的成遺棄罪嗎?

  • 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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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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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

    我太太由於從很小很小媽媽就因家庭失和離她而去,

    而且父母之間似乎並未結婚,(這是聽來的,父母從不提不答,無法確定)

    從小到大見面的次數屈指可數,

    且沒有任何餽贈、扶養

    但近幾年媽媽開始較常接觸,(一年可能也不到3次)

    且發現家族遺傳病帕金森氏症目前已進入第五期,

    上周發病媽媽自己通知舅舅然後由高雄送醫至台南,

    之後母親的親屬隔快一周才通知,(這些親屬於今年清明節第一次去掃墓有見過)

    卻又責怪我太太不孝,(期間有暗示要拿錢出來)

    甚至威脅要告我太太遺棄罪,

    想了解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告的成?

    -----

    目前家中經濟是靠我一個人一個月約四萬多支撐,

    我太太一個人還要帶一個三歲大小孩、一個四個月喝母乳嬰兒和一隻老狗,

    我也沒再向我爸媽伸手,  (事實上他們也沒什麼錢)

    往後若真的要照顧岳母,

    真的力不從心,

    本來想向舅舅要岳母證件跟印章去國稅局查財產和郵局農會查存款,

    看是否有財產可以變賣以攤還往後的醫療跟生活開銷,

    卻被懷疑有私心而鬧得不愉快,

    而且也不准我們取得證件跟印章,

    很無力,難道要傾家盪產去扶養嗎?

    謝謝回答

  • hak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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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2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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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

    我太太由於從很小很小媽媽就因家庭失和離她而去,

    而且父 ... (恕刪)

     你好

    你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以下幾個方面來談

    1.如果真的有扶養義務的話,那是真的要傾家蕩產的去扶養

    2.從民法上來看,你太太可能不用負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及第2項,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所以,如果對方去告你們要求負起扶養義務,你們就可以這樣主張。只是你太太母親的行為,是否算情節重大(我想應該算是),還得法官說了算!

    3.從刑法上來看,成立遺棄罪的機會不大

    刑法第294條之1第4款來看,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不罰。所以,同樣的重點還是在於你太太母親的行為,是否算情節重大(我想應該還算是),總之法官說了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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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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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2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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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根據律師您所說的民法第1118條第二項去查,有看到"如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配偶,縱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仍不得免除其義務,僅可減輕其義務。"請問這樣的意思是我們僅能減免,不能免除嗎?謝謝回答!!

     

  • hak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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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2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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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你所查的法條,是我上次回答的第一點所說的情形。

    所以我才說如果你太太的母親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及第2項所規定的情形,這時候法院就有理由可以「免除」你太太的扶養義務,但是實際上還是由法官裁量,所以也可能只是「減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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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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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2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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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當感謝您的回答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