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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持分2/1,持分人意見不合

  • 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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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5 15:18 
  • 文章人氣:616
  • 個人積分:6
  • 您好 想請教攸關持分房屋2/1出售疑慮 名下有繼承之2/1的房地產,於台北市。 近期與親戚商議結果意見不合! 有先請銀行鑑價整棟房產價值約1500萬。 對方先是表態有意承購我手上的2/1產權, 但是價格談不攏,改要求我以730萬買下他的產權, 考慮自身業務職務的因素,於銀行貸款可能未果。 因而與他提議共同交予仲介出售,價格在對分。 但,對分表態這樣時間拖太長,不與配合。 之後只得在提出收取每月房租金(因親戚住在房屋內) 但是卻遭對方以長輩身分施壓,不願給付房租。 以上是於通訊軟體內談議大綱。 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1.是否可以自行出售我手上的2/1產權? 2.出售了是否有什麼法律責任?像是民法上的優先承購權。 3.有查過資訊,自行出售的價格會較為低,如訴訟的話,時間是否會拉很長?該如何處理? 以上煩請指教,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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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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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可以自由出售自己名下持分。

     

    2、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您須以相同出賣條件通知共有人行使權利。

     

    3、您可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若自行出售應該很難賣,因為不會有人想購買1/2持分房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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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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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可自行出售自己的應有部分(持分),出售時必須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確認其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也可選擇不賣出持分,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公有物,以原物分割加上金錢找補,或是單純一些請求變價分割都可,各有不同優缺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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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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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出售花的時間應該是小於訴訟花的時間。

    二、建議你約來事務所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然後你拿著法律意見書去勸你的親戚。

    三、這樣不用打官司就可以解決糾紛了。

    楊俊鑫律師,LINE:lawyer660129;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

  • lawyer660129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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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5 17:42 最後編輯日期:107-12-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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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逕行變賣自有部分,但出價拍賣時必須以同樣價格通知其它共有人,但若交易過程不順,可能要考慮提出民事共有物分割訴訟,可考慮先委任專業人士與對方進行協商以爭取雙贏。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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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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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對方顯然不重視您的意見,

    如果對方很想居住原處,建議您儘速委由律師提告請求分割共有物,

    以利於訴訟中與對方協談,

    縱協談不成,您還是可以經由判決拿到相當於房屋價值一半的款項。

    對方居住期間的租金,亦可於協談中主張您的權利。

     

    建議您儘速來所和律師諮詢,以利了解細節,提供您蒐證、爭取權益與提告之方法。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更多相關案例可參考本所網址)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88%91%E4%BA%8B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歡迎電洽02-2705-7238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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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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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是分別共有,可以直接出售自己的應有部分,但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若無法以合理價格出售自己的應有部分,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變價分割共有物,整體不動產出售相對會較容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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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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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若是分別共有,您可以出售自己1/2應有部分

    但必須先通知他共有人優先承買

    若無法順利出售,也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