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被告將我方所提出的通話影音證據未經同意傳給非關係人等問題

被告將我方所提出的通話影音證據未經同意傳給非關係人等問題

  • 孤傲的鷹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1-25 11:13 最後編輯日期:108-01-25 11:19
  • 文章人氣:422
  • 個人積分:66
  • 我有告一件民事損害賠償。我提出的證據中有一個是我跟朋友A的通話被行車記錄器錄到的影片,結果被告在拿到我附的此影片證據後竟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此影片傳給第三者,再由此第三者傳給A。 而被告提出的證據中有我跟朋友B的私訊, 已跟B確定過B提出的私訊截圖畫面非B的手機畫面,而且B跟我都沒有允許任何人將我們之間的私訊內容傳給被告。 B也跟我說他的帳號曾被盜2次,所以不排除是被告用盜取的方式得到我跟B的私訊。
    想請問:
    1.被告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因民事訴訟取得我提供的錄影記錄傳給非當事人的第三者是否有犯法?我可以針對這一點另外提告嗎? 
    2.被告取得我跟B的私訊內容很可能是被告盜入B的帳號取得,但B不打算提告,請問我可以針對這部分提告被告妨礙電腦使用嗎?刑法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適用嗎?
    3.被告提出的證據中有一截圖是某個5人成員的LINE群組中其中有一人說「他有嚴重妄想症」,被告稱這個人說的他是指我,也就是說被告指這個賴群的其中一個成員罵我有嚴重妄想症。 但被告給的截圖上沒有日期,我不知道有沒有超過6個月的追訴期,我是上個月底才拿到這個截圖的。請問我還能對這個罵我的人提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