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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二手手機隱匿瑕疵

  •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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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31 00:27 最後編輯日期:108-01-31 01:02
  • 文章人氣:812
  • 個人積分:4
  • 日前在網拍平台蝦皮購買一支二手手機,購買前有向賣家詢問商品狀況是否無傷,使用是 否正常,賣家無特別說明回覆即提供商品照片,經查看外觀無啥明顯瑕疵後下標。

    因商品本身螢幕保護貼是有毀損的,賣家商品說明附上全新保護貼供更換,本身亦有更換 保護貼的經驗故覺得自行更換即可。

    收到商品後,商品使用紙袋包裹,拆包後也沒有任何氣泡紙、報紙防碰撞的措施在,拿出 手機在開機前想先幫手機換上新保護貼,換保護貼途中發現上方螢幕與手機本身微分離, 螢幕上方也產生光源不均(漏光)現象,馬上反應賣家此情況並告知賣家稍後會諮詢家裡 附近維修店此情況(換保護貼導致螢幕掀起)有可能發生嗎?

    之後店家告知此型號手機長期使用下易有螢幕與邊框分離之通病,故以此回覆賣家希望能 取消契約並退款/退貨,因一台”正常”之手機是不會因為換保護貼造成螢幕掀起的,認 定此手機本身就有瑕疵存在只是沒有換保護貼之外力介入而沒發現而已。

    賣家一開始同意退款/退貨,但幾分鐘之後反而由賣家男友出面回訊並狂跳針寄出物品時 所提供之照片顯示物品是良好的,是買家換保護貼造成商品出問題,不願付任何責任。

    買家一開始以為賣家並不知情手機不良之狀況,並相信手機一開始是沒問題,是因為買家 更換保護貼導致螢幕分離並產生光源不平均之現象,之後再次諮詢另一維修店家,店家稱 貼保護貼造成之螢幕分離並不會導致光源不均,光源不均為此螢幕本身即有瑕疵問題存在 。

    聽聞店家說法後買家再次檢視賣家所提供之影片和照片,發現照片明顯顯示手機問題(螢 幕掀起、螢幕上方漏光)在寄出前即存在卻沒有任何說明告知,於是持照片向賣家詢問, 希望賣家不能因為沒有察覺到手機本身之問題就轉嫁責任給發現問題的買家。

    賣家亦不斷跳針手機寄出前已給予買家手機照片,買家確認後購買代表同意照片中之機況 ,並一再堅稱螢幕分離與漏光是買家換保護貼弄壞的賣家毋須負責。

    請問賣家可能隱匿該機有瑕疵之事實,並轉嫁責任給買家之情況該如何處理較好?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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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31 10:10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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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減價或是修繕,如果瑕疵很嚴重,可以要求解約,跟對方提供的照片無關。

    2、如果有證據證明手機瑕疵本來就存在對方刻意隱瞞,可以追究對方詐欺責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明忠 (林明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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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31 11:5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50
  • 律師評價: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688號
  • Ling,您好:

     

    依據您所說的情形,手機機體與螢幕微分離,且螢幕上方有光源不均(漏光)的現象,均屬於商品的價值、效用、品質之瑕疵,您可以依照《民法》第354條主張賣家有「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賣方盡速修繕或提供其他完好的手機。

     

    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賣家,以確認賣家有收到您所傳達的訊息。如賣家拒不配合,得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返還您買手機的錢(價金),或是要求對方減少價金。如不解約或減少價金,得依《民法》第360條請求賣家為損害賠償。

     

    此外,您是透過「蝦皮」網路平台向對方購買手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的猶豫期間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也就是說,從您收受該手機後7日內,可以不附任何理由、費用取消這次交易,賣家也必須返還價金給您。

     

    以上是就您所提供的資訊做簡要分析,歡迎您進一步與我聯繫,確認具體細節,以提供您完善、最有利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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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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