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角詐騙的錢要的回來嗎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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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1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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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法律事務所
- 阿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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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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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成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在網路上買東西,把37000元匯款到對方戶頭
後來發現被騙,已經報警,然 ... (恕刪)可以告對方侵佔、詐欺嗎?
答:不行,即使報警告對方詐欺,對方證據充足(交易證據),則就不構成詐欺甚至共犯行為,不能因你有受損就使他人有罪,對方最多拖到案件結束就不起訴處分
你可以告的只有[騙你]的那個人,所以有要告就請另外報警提出[騙你]的那個人的相關資料而不是匯過去的銀行帳號
給你一個簡單的思維
你有看過........任何一個詐騙集團在從受害人那邊獲取現金後,到各個飯店珠寶店消費後,受害人可以告這些飯店或珠寶店的新聞或是判例嗎?
第三人(收款者)和你無契約交易關係 故無給付關係存在
第三人受有利益關係是因為和詐騙犯有交易(法律關係)
故不論是詐欺 侵占 或不當得利都不成立 因為只是詐騙犯對你不實行交易契約而不是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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