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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三角詐騙的錢要的回來嗎

  • 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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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3 10:03 
  • 文章人氣: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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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我在網路上買東西,把37000元匯款到對方戶頭
    後來發現被騙,已經報警,然後在報警隔一天

    我在fb查戶頭名字,找到戶頭本人
    他是做大陸貨款代付的,所以有人請他以人民幣付款
    他說他也是受害者,戶頭也被凍結了,我請他還我37000元
    但對方不願意還錢,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法律程序呢
    可以告對方侵佔、詐欺嗎,謝謝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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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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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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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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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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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阿成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在網路上買東西,把37000元匯款到對方戶頭
    後來發現被騙,已經報警,然 ... (恕刪)

    可以告對方侵佔、詐欺嗎?

    答:不行,即使報警告對方詐欺,對方證據充足(交易證據),則就不構成詐欺甚至共犯行為,不能因你有受損就使他人有罪,對方最多拖到案件結束就不起訴處分

     

    你可以告的只有[騙你]的那個人,所以有要告就請另外報警提出[騙你]的那個人的相關資料而不是匯過去的銀行帳號

     

    給你一個簡單的思維

    你有看過........任何一個詐騙集團在從受害人那邊獲取現金後,到各個飯店珠寶店消費後,受害人可以告這些飯店或珠寶店的新聞或是判例嗎?

    第三人(收款者)和你無契約交易關係   故無給付關係存在

    第三人受有利益關係是因為和詐騙犯有交易(法律關係) 

    故不論是詐欺 侵占 或不當得利都不成立       因為只是詐騙犯對你不實行交易契約而不是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