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挪用了大筆公款...後續我改如何處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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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5-0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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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保險法第53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是您可能會有刑事業務侵占及背信罪嫌之適用,且當保險公司理賠後,因您係故意犯罪,是保險公司會有代位求償權,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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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侵占)的問題,對方(被害人)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你請求損害賠償,你應盡速就過去相關證據附理由具狀至地檢署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考慮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進行賠償爭取緩起訴處分。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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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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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後續證據有哪些,才能判斷是否選擇不認罪、是否可爭取無罪,在證據未明朗前,建議步要做任何陳述,如果是選擇坦白認罪,那就朝爭取緩刑方向來爭取,一旦獲得緩刑,就不會被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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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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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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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涉及業務侵占罪,如果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有可能會入監服刑。
2、如您職業上另有人事保證人,您所侵占造成的損害無力賠償時,保證人亦有賠償之義務。
3、建議您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與被害人公司協商並擬定後續答辯策略,爭取最佳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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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若提告,應盡力爭取和解,以請求給予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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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您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同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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