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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義務

  • 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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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2 13:35 
  • 文章人氣:1268
  • 個人積分:8
  • 律師您好:

    關於我父親,從小到大我已經知道他會賭博和酗酒,只是小時候還沒有那麼嚴重.

    原本家裡有在賣小吃,但是我父親時常跑去喝酒聊天,剩下我母親一個人看店.

    目前我已經24歲了,大約在我22歲時,父親賭博和酗酒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

    所以於23歲時,家裡就不在做生意了.

    從此,我父親不去工作,跟人借錢賭博和買酒.

    我母親有找到一個月約2萬元的工作,剛好夠母親和妹妹用,妹妹還在讀大學.

    我目前還在念書,而學校給的研究費(10000元/月)只能勉強我一個人使用,我還有快50萬元的就學貸款需要償還.

    父親(目前50歲)和我們三人已經形同陌路,他喝醉酒還會被他用言語羞辱.

    因此我們決定搬出去到爺爺已經過戶給我的房子住.

    但是爺爺要求我們每個月要給父親生活費5000元.

    我想請問:

    1.我們需要支付每個月生活費嗎?

    2. 假如需要支付,在法律上認定多少錢才合理.

    3.因為父親名下的帳戶已經被凍結,所以無法利用匯款的方式給他錢.

       但是為了要有證據,能否每次支付生活費時,給父親簽名,證實有拿了生活費.

       假如父親都不簽名,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我們有支付生活費

    4.如果不支付的話,會構成遺棄罪嗎?

    感謝律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