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舅舅死亡 其家人都拋棄繼承 我是否也要辦拋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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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0-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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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定有明文。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民法第1140條定有明文。
母親與舅舅是兄弟姊妹關係,屬於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三順序繼承人,並非第一順序繼承人,母親於繼承開始前去世,你無法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主張代位繼承,並非繼承人,不用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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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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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並無代位繼承規定之適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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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0-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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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是因您母親並非您舅舅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雖您母親過世,惟您並非在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順序內,是您無代位繼承全,無須拋棄繼承,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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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0-2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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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非繼承人,亦無代位繼承之適用,不用辦拋棄。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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