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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行要求營業損失理賠

  • jon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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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28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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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山路發生車禍。由於是轉彎處,跟別人的轎車發生擦撞。本人騎的是機車,因此膝蓋處有受傷縫針,車子也幾乎全毀。在初判表還在申請中時,租車公司就通知需要賠償營業損失2500*10天=25000的價格。而且租車公司通知肇責是每人一半,對方也需要付25000元。好奇他們是怎麼知道的,初判表還沒看到就開始談賠償。打電話問租車者是否有消息要賠償25000元,結果是沒有。那我是否需要馬上賠償租車公司嗎?租車公司沒追討修車費,但沒看到維修清單和維修天數,租車公司敘述修車要一個月,需要賠償10天營業損失,這樣合理嗎?

    謝謝大家的解答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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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28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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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依您所述,可請對方詳細說明要求金額的細目及理由,建議委託律師協調處理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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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2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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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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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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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2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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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在肇事責任鑑定表出爐前,可不必先按照對方指示進行賠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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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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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如果認為要求不合理,直接拒絕賠償就好,即使初判表出來也一樣。應等請求人提出證據證明損害金額及賠償依據,再考慮賠償。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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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2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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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是本件兩造有無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尚有待釐清,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倘您朋友係肇事主因,受害人完全無肇事責任(對方倘超速行駛,此部分可以覆議,以利您之後訴訟),其可以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您可以請受害人提出證明,證明所賠償金額部分係真正;至於刑事上倘對方有過失,其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在知悉6個月內提出告訴,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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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11-29 09:25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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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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