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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一定會開言辭辯論庭嗎

  • 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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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0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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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台南高院民事二審一定會開言辭辯論庭嗎?案情簡單者,開一次庭就可以結束嗎?程序是不是上訴人寫上訴理由書!被上訴人回覆答辯狀,若無應變更原判決之新事實或新證據,說不定高院直接駁回,就可以不用開言辭辯論庭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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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0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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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只要合法上訴就不會直接駁回,在書狀交換之後,一般還是會先開準備庭,最後再開辯論庭。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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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0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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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都還會開準備程序及辯論程序庭,若對方有要聲請調查證據,則庭數應該會超過二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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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0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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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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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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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03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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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440條: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第447條: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

    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是首先倘對方不服判決需在收受判決書20日具狀敘明理由上述;其次就攻擊防禦方式除非有新事實提出,否則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至於法院開庭程序一般會有準備程序,惟實務上亦會直接開言詞辯論同,您可以電詢書記官對造有無提出答辯理由,再視對造理由提出答辯,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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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05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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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台南高院民事二審一定會開言辭辯論庭嗎?案情簡單者,開一次庭就可以結束嗎?程序是不是上訴人寫上訴理由書!被上訴人回覆答辯狀,若無應變更原判決之新事實或新證據,說不定高院直接駁回,就可以不用開言辭辯論庭嗎?

     

    一、原則上上訴人提出上訴後,不太會直接駁回

    二、程多上:仍是先準備程序,待準備程序終結後,本會行辯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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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庭律師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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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0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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