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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問題

  • as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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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2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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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原本在某家私立學校任職,為編制內人員,約聘職,採用公保

    於今年約滿離職,也辦妥離職程序(該簽章都有簽)

    但之後該校稱物品移交有問題,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給我,更扣住我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不給

    經打電話到勞工局詢問之後,勞工局說我那職位不屬於勞基法的管束範圍之內

    說只能用調解的方式去處理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謝謝答覆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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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29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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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原本在某家私立學校任職,為編制內人員,約聘職,採用公保

    於今年約滿離職,也 ... (恕刪)

     當然是有法可管,例如民法,當然要看你契約約定內容為何,即所謂拒移交財產的舉證責任問題。當然能和解最好,否則就訴訟解決。

  • 蕭蒼澤 ( 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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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8-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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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原本在某家私立學校任職,為編制內人員,約聘職,採用公保

    於今年約滿離職,也 ... (恕刪)

     

    可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蕭蒼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