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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 法律好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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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6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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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A方從監視器畫面中超車撞到B方而跌倒~則B方在當下感覺到無異狀!!

    事後才從警方告知有此事(監視器畫面是在警察局看到的)

    這已構成了 肇事逃逸了嗎? 所以直要等開庭那天 就一定會被判刑是嗎?

    還有已經移送的案件 在當日發生的監視器畫面會移送到法院嗎?

    還是開了庭就靠雙方的證詞筆錄而去審理?

    萬一沒了那監視器畫面B方不就只能自認倒楣了?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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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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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來說,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論哪一方,也不管有沒有肇事責任,基本上都要留在現場,否則有可能被認為涉嫌肇事逃逸罪。但在主觀認知方面,還必須要知道已經發生事故,卻仍故意離開現場,才會成立,否則如果根本不知(如已超車完畢很久後面的車才倒下來),這時候是否成立肇事逃逸,仍有待商榷。所以依你敘述,如果B方在當下感覺到無異狀,仍有不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參照刑法第185條之4)

    2.監視器畫面是會被法院當作證據的!因為與案件相關。開庭不僅是靠雙方的證詞筆錄來審理的,凡是與案件相關之證據都有可能被審理。

    3.基本上,這種罪雖然法定刑在六個月以上,但還是不一定會被關。因為縱使有罪,如果法官可量犯罪情形,仍有易科罰金或是緩刑之可能。(參照刑法第41、74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