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壁癌屋,前屋主叫我自行解決
- 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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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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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買了間頂樓加蓋的房子,頂加的部份有一面牆只有水泥,並沒有粉刷或貼磁磚,房仲是說那是造型,我也不疑有他,但最近水泥部份剝落才發現裏面壁癌非常嚴重;所以馬上詢問仲介;結果屋主也坦言之前有漏過水,是隔壁的水管破裂造成的,叫我自已找隔壁的解決,而仲介也認為這是小事我自行處理就好~~,他們主張1:當初房屋現況說明書上勾選的是現況無漏水,所以當時沒漏水,他們沒騙人,也不需要說以前的事
2我應該半年內提出來了~我隔了2年才說,太晚了是告不成的
請問幾個問題,1:我可以民事(瑕疵怛保),和刑事詐欺一起告嗎?
2:一定要寄存證信嗎,若一定要沒有對方的地址怎麼寄?
3:能夠請求那些賠償?一定要請人來做損害鑒定嗎?
4:當初買賣簽約,賣方是請代理人;請問我要對屋主提告,還是代理人?
謝謝各位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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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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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契約規定,再決定如何提告;提告前應先向法院聲請進行證據保全,請求法院指定第三方鑑定機關(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出具鑑定報告,惟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您需先支付;須對賣方提告請求瑕疵擔保;惟訴訟風險高,耗費時間勞力費用均甚高,即使勝訴,對方名下無財產,可能執行亦無結果,僅換得一紙債權憑證;若維修費用不貴,是否以訴訟解決,可以三思。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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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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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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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要構成詐欺罪,必須舉證賣方和仲介知悉有漏水情形而故意隱瞞,縱使房屋以前曾經漏水,但應以交易時之現況為準。
2、民事求償部分應對賣方提出,您須於通知賣方有瑕疵時起六個月內提出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邱煒翔 (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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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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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與律師預約面談諮詢。詐欺罪的部分可以提出告訴,民事求償的部分也可以主張您是最近才發現的,兩年時效最近才能起算,所以對方主張半年要提這點是不成立的。
2.房屋出賣時只漆了一面牆,可合理推斷對方當時就知道有壁癌或漏水的情形。損害的金額,在訴訟中通常是需要經過鑑定才能確定數額。
3.仍然是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較為保險,但本案很有可能可以主張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直接對出賣人提告。
4.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透過下列方式與我聯繫,我們一起解決您的問題。
威律法律事務所 邱煒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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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電話:02-2500-0289
營業時間: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EMAIL:wesleychiu@weleadlaw.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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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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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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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依契約規定,向賣方提告請求,惟可能需花費大量訴訟時間(如一審可能須歷時一年之時間)及成本(如第三方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若維修成本不高,是否以訴訟解決,可以三思,且即使勝訴,若對方名下無財產,也無法受償,需經過全盤思考評估。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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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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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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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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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可以民事(瑕疵怛保),和刑事詐欺一起告嗎?
A.民事部分可於發現日起六個月內提告,刑事詐欺有舉證責任尚須討論。2:一定要寄存證信嗎,若一定要沒有對方的地址怎麼寄?
A.建議先寄存證信函,買賣契約上應該有對方地址,沒地址也可依姓名、身份證字號即可。3:能夠請求那些賠償?一定要請人來做損害鑒定嗎?
A.僅能請求實際上之損害,管線維修、壁面修復、漏水造成的其他損害等,如雙方對於修繕費用有歧異時,才須經由鑑定確認費用。或您想打契約無效之訴,但風險為對方是否有財產償還。4:當初買賣簽約,賣方是請代理人;請問我要對屋主提告,還是代理人?
A.可對屋主提告並請求仲介之連帶責任。
如需法律諮詢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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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5 16:28 最後編輯日期:109-06-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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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所述。
1.詐欺確實可以考慮提出告訴,惟台端證據是否可以證明對方有施行詐術行為必須進一步釐清。
2.若行使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對方若能證明兩年前您們已經知道瑕疵,那自然有失權問題。
3.若要進行訴訟,確實可能必須就漏水部分向有關機關聲請鑑定,相關費用由提出方負擔,敗訴方承擔。
4.可以考慮就房仲及其業主就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一併請求連帶賠償,並且請求減少報酬。
5.相關事證有無提出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如今再發存證信函已無太大意義。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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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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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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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可以證明交屋前確實有漏水之情形,否則要提告刑事詐欺並不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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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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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是本件應會有瑕疵擔保適用,惟尚需釐清當初滿買賣契約內容約定情事?及賣方是否明知有漏水?至於刑事詐欺部分,尚需釐清有無使用詐術?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李路宣 (李路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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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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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若壁癌瑕疵於買賣當時即已存在,賣方故意不告知此瑕疵
您仍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解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若您有通知賣方房屋有瑕疵之證明,即已完成通知出賣人之義務
是否再寄發存證信函您可以自行斟酌
建議您應盡速蒐證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訴訟中若雙方對於壁癌瑕疵有爭執
得聲請專業機關進行鑑定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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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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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漏水的訴之聲明:
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 原告願供擔保,請宣告準為假執行。
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你的訴求依據:
1、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修繕至無漏水的狀態、或要求修繕費用予以減價、損害賠償)
2、倘若是故意不告知瑕疵,並無六個月的除斥期間規定。
3、或依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要件上,你要舉證可歸責於出賣人,優點是時效為15年
4、倘若是故意不告知,或可以依民法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
訴訟審理程序:
1、首先你可以先拍攝房屋漏水狀態,可以先請漏水師父開立漏水的原因或修繕的估價單
2、當然你也可以先用照片主張,損害賠償先用暫定的價額,待鑑價後再補
3、法院審理時,就是否有漏水?漏水的原因為何?可否修繕?修繕的費多少?
法官會透過與兩造溝通後,選任一個鑑定單位,通常是土木技師協會、結構技師協會、建築師技師協會、或防水工程協會,他們會依法官的鑑定問題,進行鑑定。
至於是否可以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當然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重點,你必須證明,出賣時出賣人明知有漏水,卻刻意以其他方法?匿、掩飾漏水瑕疵,不告知或使用詐術使你陷於錯誤使你無法行使減價而支出較高的買受價金之損害。
三、告誰?
告買受人
四、不知對方的地址?
你可以請法官准予調閱戶籍之後再行陳報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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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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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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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漏水的訴之聲明:
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 原告願供擔保,請宣告準為假執行。
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你的訴求依據:
1、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修繕至無漏水的狀態、或要求修繕費用予以減價、損害賠償)
2、倘若是故意不告知瑕疵,並無六個月的除斥期間規定。
3、或依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要件上,你要舉證可歸責於出賣人,優點是時效為15年
4、倘若是故意不告知,或可以依民法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
訴訟審理程序:
1、首先你可以先拍攝房屋漏水狀態,可以先請漏水師父開立漏水的原因或修繕的估價單
2、當然你也可以先用照片主張,損害賠償先用暫定的價額,待鑑價後再補
3、法院審理時,就是否有漏水?漏水的原因為何?可否修繕?修繕的費多少?
法官會透過與兩造溝通後,選任一個鑑定單位,通常是土木技師協會、結構技師協會、建築師技師協會、或防水工程協會,他們會依法官的鑑定問題,進行鑑定。
至於是否可以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當然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重點,你必須證明,出賣時出賣人明知有漏水,卻刻意以其他方法?匿、掩飾漏水瑕疵,不告知或使用詐術使你陷於錯誤使你無法行使減價而支出較高的買受價金之損害。
三、告誰?
告買受人
四、不知對方的地址?
你可以請法官准予調閱戶籍之後再行陳報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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