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提告成功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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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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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所以檢察官才會特地詢問是否要提告。要提告必須表示訴追之意思,如被害人已向檢察官當場表示要提告,原則上算已提出告訴。但是如果檢察官在該案件不受理,確實是匯價被害人再去按鈴申告。又被害人應於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所以你可以具狀在同一件案子中再提告由同樣檢察官受理,或者另外再提一個新案。
(2) 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原則上由媽媽(被害人)提起告訴。即使媽媽不願起提告,爸爸為媽媽之配偶,爸爸仍可獨立提起告訴。直系血親則例外於被害人死亡後,可為被害人提告訴。又媽媽也是可以委任你為告訴代理人,代為提起告訴。(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2、233、23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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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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