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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提告成功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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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7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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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

    下您可再寫個告訴狀給檢察官

    以完成告訴程序

    誹謗罪則應由您母親自己提出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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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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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想說到警局報案 警局就送到法院

    那天去法院 檢察官問我要提告與否 我說要告

    所以是要再按鈴後才可以提起告訴 法官才會判對方罪嗎

    還是檢察官也會就送往法官那呢

    不好意思  不懂..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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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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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所以檢察官才會特地詢問是否要提告。要提告必須表示訴追之意思,如被害人已向檢察官當場表示要提告,原則上算已提出告訴。但是如果檢察官在該案件不受理,確實是匯價被害人再去按鈴申告。又被害人應於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所以你可以具狀在同一件案子中再提告由同樣檢察官受理,或者另外再提一個新案。

    (2) 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原則上由媽媽(被害人)提起告訴。即使媽媽不願起提告,爸爸為媽媽之配偶,爸爸仍可獨立提起告訴。直系血親則例外於被害人死亡後,可為被害人提告訴。又媽媽也是可以委任你為告訴代理人,代為提起告訴。(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2、233、236-1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