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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反控誣告

  • 駱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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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9 09:31 
  • 文章人氣:1595
  • 個人積分:2
  • 我當大學舍監.兩個學生在寢室打架.事後到派出所作筆錄.我基於都是學校學生.勸他們都是學生以和解和平較好.
    後來他們雙方有傷害告訴的官司.因為已離開也不清楚了.
    過了快一年.忽然接到法院傳票要去出庭.等到出庭時居然是被告.罪名是教唆誣告
    1.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教唆之事.我告訴檢察官前訴之事.以我再職時.他
       們都是本校學生.希望不要提告.互相和解較好.
    2.學生在筆錄時我在旁邊.但警察根本不准我們在旁邊說話
    我很氣...這個學生以自己身障.告了好幾個同學等...好像以打官司好玩.
    問題:
    1.我是否可以以誣告提出訴訟.
    2.是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我從台南到新竹開車...現在還在學校內上班...以教唆誣告對我可能造成工作失去...我準備提出5萬元名譽賠償是否合理
    3.找什麼範例
  • 駱碧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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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9 10:59 
  • 文章人氣:423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意旨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是誣告罪之成立,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告罪。

    因此本件對方是否涉及誣告

    應視對方是否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

    您當然可以反告他誣告並請求相關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