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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9-04 | 最近登入:10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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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大學舍監.兩個學生在寢室打架.事後到派出所作筆錄.我基於都是學校學生.勸他們都是學生以和解和平較好.後來他們雙方有傷害告訴的官司.因為已離開也不清楚了.過了快一年.忽然接到法院傳票要去出庭.等到出庭時居然是被告.罪名是教唆誣告1.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教唆之事.我告訴檢察官前訴之事.以我再職時.他   們都是本校學生.希望不要提告.互相和解較好.2.學生在筆錄時我在旁邊.但警察根本不准我們在旁邊說話我很氣...這個學生以自己身障.告了好幾個同學等...好像以打官司好玩.問題:1.我是否可以以誣告提出訴訟.2.是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我從台南到新竹開車...現在還在學校內上班...以教唆誣告對我可能造成工作失去...我準備提出5萬元名譽賠償是否合理3.找什麼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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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