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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於網路博弈,我想請問一下

  • 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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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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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今天利用網路平台做博弈的動作,是屬於那種需要註冊帳號密碼,經過會員審核的平台,並且投注時都具有獨立封閉性,被抓到的話,那會被判賭博罪嗎,不知道刑法266條修正草案通過了沒?

    2.假設利用網路平台投注一年並且贏了超過300萬,並且這300萬持續出金進入戶頭,那麼這些錢需要繳所得稅嗎?並且會有政府的人透過這筆錢來找上門詢問這筆錢的金流來源嗎?

    3.最重要的問題是,如果有人真的透過帳戶的這筆錢找上門來,詢問金流來源,老實交代說是透過網路平台博弈賺來的,那網路博弈贏來的錢會被沒收嗎?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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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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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您大概已經瞭解到賭博罪的成立必需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若平台透過帳號密碼等方式創造一個封閉、隱密之空間,因簽注內容或活動並非他人可得知悉,尚不具公開性,因此實務多認不會構成賭博。但您將來的問題恐怕不是賭博罪所得稅等,而是能否出金以及金流來源是否正當。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初步諮詢。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FB搜尋 @achieveyourgoal919 (五名律師隨時回覆)

  • 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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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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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依您所述,您大概已經瞭解到賭博罪的成立必需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若平台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但是完全沒有回覆到我要的問題答案......我還是會給您優良的評價,我還是想請您不吝回答。

     

    我出金非常正常,並且我已經出金了非常多,我只是想問關於這個收入部分,需不需要繳所得稅,並且如果在賭博罪不成立的情況下,但是如果被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處罰鍰,那除了那最高9000罰鍰之外,我的博弈收入會不會被沒收。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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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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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是有可能成立賭博罪,不過刑責輕,且法院見解不一。

    但要注意的應該是網路博奕平台大多屬於詐騙,無法出金,即使有獲利,也是別的受害人被騙的贓款,反而會有被提告詐欺罪導致帳號被凍結的風險,應留意。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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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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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8條: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 268 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實務上就網路下注部分亦有可能會成立賭博犯嫌,因您並未說明本件相關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且本件倘係犯罪所用或所得,得沒收之,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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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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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有可能成立賭博罪,不過刑責輕,且法院見解不一。

    但要注意的應該是網路博 ... (恕刪)

    那麼請問如果這金流來源不是其他人被騙的贓款呢?我的這些收入還會被沒收嗎?

  • 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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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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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 (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就是說,只要被抓,不管最後賭博罪有沒有成立,博弈收入都會被沒收的意思嗎?還是要賭博罪成立才會被沒收?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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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8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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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45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違法之疑義,不建議為之,且犯罪所得及犯罪所使用之器具均會沒入。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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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