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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想申請分別財產制

  • Ast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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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1-21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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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感情不睦, 已分居近三年, 由於對方經常威脅要去公司亂, 月初換了新工作,不想於明年報稅時讓對方得知換到哪裡, 想跟家事法庭聲請分別財產制的裁定以便去國稅局申請分開申報,

     

    但家事及民事訴狀上一定都要寫上現居地嗎?

    由於戶籍地在南部,實際在台北工作, 這樣有辦法現居地也寫南部但是在台北的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嗎?

    麻煩律師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