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沒有收到傳票怎麼辦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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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2-23 13:41 最後編輯日期:112-05-1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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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跟您類似的人頭帳戶的案件。
1.如果不起訴,沒收到傳票或沒開庭很正常,您可以打電話去警局詢問,當初送到哪幾個地檢署,再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案號股別與偵辦進度。
2.針對不起訴的部份,如果還在時效內,對方可能在收到10天內聲請再議。或者對您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被騙的金額。
3.本人針對此類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如果需要協助或者不清楚後續該怎麼做,建議直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戴士捷 (傑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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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2-2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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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先致電警局詢問案號及移送何處地檢署,再致電該地檢署服務臺用身分證字號查詢分案進度及股別。如已分案,再聯繫該股別書記官重新寄發傳票。
如果需要後續訴訟協助,可加LINE ID:jackdai221進一步諮詢。
政大智慧財產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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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588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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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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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2-2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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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第 3 條: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九條之罪。
三、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之罪。
四、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五、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之罪。
六、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第四十七條之罪。
七、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罪。
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之罪。
十、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一、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二、資恐防制法第八條、第九條之罪。
十三、本法第十四條之罪。
是本件需釐清被害者有無提出告訴?且告訴管轄法院為何?此部分需釐清,且您可以去電被害者管轄法院地檢署詢問是否有繫屬?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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