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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恐嚇,警方不願受理

  • 小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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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2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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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日我拿著證據去警局報案,可是警方居然說〔不願受理〕,有幾個原因。

    1.不知告發對象是誰,只知道手機帳號、無名、IP等不確切證據,所以警方認為無法提告

    2.被罵的是帳號而非本人,警方認為就像現在這個化名討論區,就算我被罵,也因為用的不是真名所以只能忍氣吞聲,也沒辦法確定該帳號使用者是我 與 侮辱我的人就是帳號使用者。

    3.因為是起爭執而開始,一切使因是因為對方在公開資訊場合討論自己使用盜版,而我回應她(認為對方是假借女性名義的男生 NO髒字),對方不干示弱所以到我的留言版和文章進行侮辱

     

    所以目前警局方面我沒辦法報案,所以我用網路警察做報案,不知道時間上會花多久?

    還是說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警局受理?時間一分一秒在過去,紀錄也在慢慢消失QAQ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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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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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即使不能確定對象,但有相關資料,還是可以提告;警方拒絕,應該是有點推託了事,其實是不可以的。

    2.「被罵的是帳號而非本人」這點並不合理,因為帳號是本人的一種代表。對帳號進行侮辱仍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3.若警察不願受理案件,您可至地檢署按鈴申告讓檢察官處理。另外要注意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罪,您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