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律意見文書 > 監聽結束通知書

監聽結束通知書

  • Pig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01 02:21 
  • 文章人氣:659
  • 個人積分:2
  • 今天剛收到監聽結束通知書,就只有一本通知書而已,監聽日期去年的12月到今年4月,我想問這是什麼?會不會卡案件?(之後會收傳票開庭嗎?有無獲得監聽目的之通訊資料-有)這是什麼意思
  • Pig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01 11:18 
  • 文章人氣:6
  • 個人積分:51906
  • 律師評價:493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通訊保障監察法第5條: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項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之行賄罪。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條之罪。

    五、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之罪。

    六、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七、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或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

    十、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或第四十七條之二之罪。

    十一、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或第五十條之二之罪。

    十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十三、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

    十四、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後段、第六條或第十一條第三項之罪。

    十五、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十六、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七、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八、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之罪。

    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聲請書應記載偵、他字案號及第十一條之事項,其監察對象非電信服務用戶,應予載明;並檢附相關文件及監察對象住居所之調查資料,釋明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曾以其他方法調查仍無效果,或以其他方法調查,合理顯示為不能達成目的或有重大危險情形。檢察官受理聲請案件,應於四小時內核復;如案情複雜,得經檢察長同意延長四小時。法院於接獲檢察官核轉受理聲請案件,應於四十八小時內核復。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核發。法官並得於通訊監察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前項聲請不合法定程序、不備理由、未經釋明或釋明不足者,法院應予駁回。其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執行機關應於執行監聽期間內,每十五日至少作成一次以上之報告書,說明監聽行為之進行情形,以及有無繼續執行監聽之需要。檢察官或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並得隨時命執行機關提出報告。法官依據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自由心證判斷後,發現有不應繼續執行監聽之情狀時,應撤銷原核發之通訊監察書。

    通訊監察書之聲請,應以單一監察對象為限,同一偵、他字或相牽連案件,得同時聲請數張通訊監察書。

    第 6 條: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擄人勒贖罪或以投置炸彈、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法犯恐嚇取財罪、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二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為防止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危險;或有事實足信有其他通訊作為前條第一項犯罪連絡而情形急迫者,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先予執行通訊監察。但檢察官應告知執行機關第十一條所定之事項,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管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檢察機關為受理緊急監察案件,應指定專責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作為緊急聯繫窗口,以利掌握偵辦時效。

    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前項聲請,並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通訊監察書;未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者,應即停止監察。

    是本件您可能會有上開法文行為,法院方會核發通訊監察書,實務上應係行為人有犯重罪之嫌疑,偵查機關方會向法院聲請,且倘有查獲證據,日後偵查機關會進行偵查,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01 23:49 
  • 文章人氣:6
  • 個人積分:108988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longe: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03 11:51 
  • 文章人氣:6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收到通知代表通訊監察已經結束,若被監聽的通話內容有涉及犯罪,後續可能會被傳喚為被告或證人。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04 11:58 
  • 文章人氣:6
  • 個人積分:52058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如果是針對您的監聽資料,在您收到監聽結束通知書的時候,會同時收到開庭通知。倘若單純收到結束通知書,代表您目前還沒有被列為被告。

    2、如果很擔心的話,還是可以找律師循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