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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因為我未按照公

  • 小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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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21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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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幾天因為我未按照公司人事規章提出辭職,依規定須45天前告知。 我在九號領完薪水後就沒去上班,但是那九天薪水我並不想要,所以我也沒再到公司,也因此公司公告我連續曠職三日予以免職。 於是最近聽以前同事說”公司要找我以前所弄壞的東西,要我照價賠償。不然就要告我。”但是我印象中在職的時候並無損壞東西(我也不確定),但他們就說要告? 雖然目前還沒動作,不過我想知道如何解決,以及如何自我保護。 請問: 1這些問題怎麼辦?又該如何追究?? 2就算我有弄壞東西,他們沒有當下要求賠償,反而事後要求,這樣行嗎? 3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我弄壞,就算當時候有人看到,那又該如何? 4如果真的告了,那又非屬實,我可以反控誣告嗎? 以上問題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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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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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要告您賠償先前弄壞東西,必須先證明是由您所毀壞,您可以否認即可,若是告民事,則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