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被再議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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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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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是告訴人針對不起訴處分的異議,如果高檢署檢察官認為再議有理由,就會撤銷原本的不起訴處分,繼續進行偵查,甚至起訴被告。由於違反著作權法的犯罪原則上是告訴乃論罪(以重製光碟之方法侵害著作權才會是非告訴乃論罪),如果對方撤回告訴,檢察官和法院就不會繼續訴追。所以在偵查階段,最晚要在起訴後一審判決前,如果和對方和解,雖然要付出些金錢,但換取到對方的撤回告訴。如果您不想被付出不合理的巨額賠償,您就要設想是否能承擔刑事訴訟的處罰以及民事訴訟的金錢賠償。而民事訴訟判決的金錢賠償是有可能比和解金低,但建議您要評估如果最後受到刑事處罰的結果,是不是您可以接受的。而一般來說,像這種案件,行情是隨對方開的,有時很低,有時很高,說不個準,不過依您的情節,一般而言,五萬元左右就算高的了。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8、256、257、258條;著作權法第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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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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