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青少年保護法以及兒少法提問

- Everything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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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6-2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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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師好 因朋友經歷的事情的緣故 想到一些問題 目前他已超過25歲 但他說在他未成年的時候 因為剛接觸網路 有與人分享之前下載不好的照片並無脅迫 那因為已經過了好幾年 他突然想起來有做過類似的事 覺得非常的抱歉 已經將那些訊息全數收回 並將聊天室刪除 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想問的是他這樣到時候若真的怎麼樣 是可以適用青少年保護法得減刑的嗎 另外假設他傳給超過兩個人以上 那如果紀錄大約傳得時間都差不多再一兩個月內 這樣算連續犯嗎 會以一罪表示 還是多罪 謝謝 因為是在修法很久之前的事情 想請問那定刑的標準大概是多少 傳的照片不超過十張的話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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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6-2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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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至第四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屬於被害人者,不在此限。第38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同。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查獲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是首先刑罰之處罰須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再者,本件需先釐清女方年滿16歲?最後,我國採一罪一罰,本件需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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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86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歡迎加line討論。
一、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二、事情沒有你朋友想的那麼嚴重。
三、散布的照片中的人是滿18或未滿18適用的法條並不一樣,後者要討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四、如有你朋友真的很擔心,可以先約時間諮詢。
五、我有寫一篇文章僅供約時間諮詢當事人參考:「少年件可能處分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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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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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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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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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自身權益,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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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勝訴402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楊俊鑫律師
一、引誘未成年拍裸照是三年以上。
二、偵查中如果認罪不會符合緩起訴要件,因為三年以上不能緩起訴。
三、偵查中可試著爭取不起訴。
四、如果被起訴,請考慮認罪和解爭取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及緩刑。
五、我有辦過一件是九十五張裸照,有拿到緩刑。
六、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兒少案件建議你找有勝訴經驗的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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