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泡芙
- 發問時間:2026-07-15 1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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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請問一下:我媽的第二任老公身後遺產幾十筆都是土地,存款現金快一萬元,與另3位繼承人對於遺產都談不攏(其中一個說要全部的財產),遺產稅又恐怕過多繳不起 …..
(1) 可以先打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訴訟,勝訴後,拿著判決去國稅局領等值金額的土地嗎?
(2) 國稅局會不會叫我媽先把所有遺產稅繳清才能領等值金額的土地?
(3) 其他的土地、以及遺產的訴訟先放著不打(裁判費幾十萬繳不起),拖到底,拖到對方繼承人往生。
以上可行嗎?

- 劉芳茵
- 回覆時間:2026-07-15 11: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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