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民事賠償公共危險火災
- 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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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0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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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跟前男友分手但前男友依然處處找麻煩,分手費給了但他心存不甘在112年2月19日凌晨3點時帶他兒子來我家旁(因我家正好在巷子最外圍)手持鞭炮並瞄準我家方向點燃導致我家陽台屋頂燒破及吊在陽台外的衣物,砂窗都燒毀還好及時有鄰居幫忙求火所以並未有人受傷,事情發生至今都也沒有通電話來慰問或請求和解的意思,因我和家人第一次遇到這情況所以也不知道可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所以錯過開庭請求的時機,然而前男友不服法官判決上訴至高院,現在才知道要要求民事賠償這部份,所以請?一下我可以對前男友求償哪些?因前男友有低收入戶,工作也是現領薪水的那我依然可對前男友提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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