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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利用上班時將

- 張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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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1-2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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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利用上班時將商品寄回家次數總共2次!公司有一本退款帳號本我有寫了一筆資料~但被老闆發現了!所以並沒轉帳成功、也被我用筆劃掉了!所寄回家的東西我已經還給老闆了~可是他說要和解要拿出40萬(但我所偷的東西約2000)不然要報警。
我想請問我所犯的罪是侵佔、竊盜、偽造文書、業務侵佔~哪幾種?
假如真的提告我的下場是...?
拜託請盡速回覆我~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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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1-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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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涉犯者,可能有業務侵占,竊盜,偽造文書等罪,而本件為侵占或竊盜,需視您是否持有該商品而定,此開罪名均屬公訴罪,若要和解雙方也應該要簽署和解書,以保障您的權益,若無法和解,最壞的下場即可能會被起訴然後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