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經上刑事法庭了,但我不知道如何解決

- 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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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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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
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
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
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
左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
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
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
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
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
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
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
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
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
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
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
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紅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
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
(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
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
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
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
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
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
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
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
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
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
感謝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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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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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依照您提到的交通警察的車禍事件報告,雙方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之過失,那對方過失造成您皮肉傷,也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犯過失傷害罪提出反制。但是如果本案純粹是對方過失所致,您仍可主張對方在超車時,因過失勾到機車,導致您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如果法院認為您沒有過失,您就不需負擔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就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責任。至於對方有領取醫療保險費這點,您並不能因此主張不需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保險是對方自己辦得,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想要節省時間,雙方可以試著和解或調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當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就會終結;民事訴訟也是一樣,撤回起訴後,民事程序便告終結。一般而言,就這樣子的爭執,要申請責任鑑定,如果鑑定報告說雙方有過失,您要賠償的機會就很大,如果責任都在對方,這時反倒是對方要賠償您,所以先聲請鑑定看看。(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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