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被告住址錯誤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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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4-2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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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232條: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
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不在此限。
是本件倘係地址錯誤,並不會影響判決,惟承受訴訟人是否有合法送達?尚非無疑,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父親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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