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未顯示號碼騷擾

未顯示號碼騷擾

  • Hu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31 23:30 最後編輯日期:115-09-01 01:34
  • 文章人氣:98
  • 個人積分:10
  • 各位律師好,請問一直被未顯示號碼打來騷擾可以請警方向電信公司調取通聯紀錄確認號碼為何及這電話的使用者嗎?

    因為查網上資料寫說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要觸犯三年以上之重罪才可由警察或檢察官向法院申請核發電信門號調取票查詢相關通聯紀錄及使用者,因此只能自己向電信公司申請【受話明細(受信紀錄)】 ,但如果沒接聽電話受話明細就不會出現此號碼,因此也就查不到。

    請問律師按照網上敘述是真的查不到未顯示號碼的真實實際號碼及使用者是誰嗎?還有這有觸犯哪些罪名呢?

    目前已經有去派出所請警方偵辦了,警方表示會依程序去調相關通聯紀錄去查證,但還是想詢問一下以上問題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1 09:4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430
  • 律師評價:216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電話騷擾類的刑事案件,經驗豐富

     

    1、未顯示號碼騷擾若情節輕微,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上的問題,並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稱重罪,故確實無法直接聲請調取票,但警方仍可透過其他偵查手段(如電信業者提供之發話紀錄、來話追蹤)查證,並非完全查不到,實務上仍有機會確認發話號碼。

     

    2、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以恐嚇、騷擾方式使人心生畏懼之相關刑事責任,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相關規定,若內容涉及恐嚇生命身體安全,更可能構成刑法恐嚇罪。

     

    3、建議您持續保留通話紀錄、報案三聯單,並配合警方偵辦,若後續查得對方身分,可再視情節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高維志律師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1 22:1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160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者,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究係有無刑法之構成要件?尚非無疑,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2 13:4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578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騷擾已經涉嫌不當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屬於刑事案件,可以調閱您的通聯記錄。

    2、屆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精神慰撫金。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2 16: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370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7 12:05 最後編輯日期:115-09-07 12:0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4386
  • 律師評價:316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對方可能涉嫌違反跟騷法。

    二、跟蹤騷擾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三、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告訴期間。

    四、提告之後要怎麼查是檢警的事。

    五、撥打匿名電話騷擾涉及違反跟騷法部分,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乙○○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緣乙○○與代號BF000-K000000 號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資料
    均詳卷附代號與姓名對照表,以下簡稱甲○)原為男女朋友
    關係,2 人於民國112 年8 月間分手。乙○○為要求復合,
    基於實行跟蹤騷擾行為之接續犯意,於112 年9 月至同年10
    月間,以如附表所示之盯哨、跟蹤尾隨、撥打匿名電話、抖
    音發文等方式,而對甲○實行跟蹤騷擾行為,使甲○心生畏
    佈,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