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價登錄是否要與地政事務所的所報金額ㄧ致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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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0-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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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房地產買賣價金認定糾紛問題,經驗豐富
1、買賣價金應以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所載金額為準,地政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所填金額,或是實價登錄申報金額,皆僅係行政申報用途,不當然等同於真實交易價金,三者不一致時仍應回歸契約約定及實際交易事實認定
2、若買方刻意虛報實價登錄金額或與契約不符,涉及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申報不實之行政責任,若涉及刻意隱匿真實價金逃漏稅捐,恐涉及稅捐稽徵法及刑法相關刑事責任,賣方仍得依買賣契約請求應付價金
3、建議您先調閱買賣契約書確認約定價金,並保留地政機關申報資料與實價登錄資料佐證,如雙方對價金認定有爭議,可先發函催告,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價金差額
4、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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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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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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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將涉嫌違反逃漏稅(報低稅的部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報低價實價登入)、並且可能涉嫌詐貸(如果契約書的價格高於實際賣價,並以此貸款的話)。
2、建議您應該被免此類行為,避免權益受影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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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0-2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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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所謂實價登錄(全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是政府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價格透明化,規定不動產交易的買賣雙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完成交易後必須誠實申報實際成交價格與相關資訊,並由政府公開供民眾查詢的制度,倘不動產實際成交價格與登錄價不一,可能設有刑事偽造文書等罪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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