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先生婚後四年來未給家用,就算薪水交給我,但是在外仍一直借錢,再跟我說要還錢,幾乎也把所有薪水都要走了,有支付等於沒有,對於小孩的教養也未出到一毛錢,最近還跑去跟我的親戚借錢要錢,更騙說因發生事故欲騙錢,而且已經超過兩年未睡在同一間房內,之前有吸毒,自己說是改了,但不知道是否為實,請問以上這樣是否可申請離婚?若可,訴狀要怎麼寫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事,仍可以作離婚之事由,但進入訴訟會有舉證的問題,另外,訴狀書寫,您可至法院的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將先生的惡行寫上並檢附證據,不過在台灣要離婚有難度,建議找律師處理比較可以確保成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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