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調解案
- 黃毓棋 (黃毓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15 11:14
- 文章人氣:590
- 個人積分:44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28號
-
一、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之規定,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以上不為耕作時,雖租期尚未屆滿,出租人仍得終止。如果你們蓋餐廳出租已逾一年的話,現在拆也沒用了。二、可向對方問是什麼位置圖。三、這件你們可以去查一下,你們這邊的承租人或是對方之出租人人數是否為多數(有無發生繼承之情事),如是多數的話,在一定情況下,使用些訴訟技巧或許有解,這部分還請查詢後當面請教專業律師。四、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