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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師,您好: 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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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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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師,您好: 約在10年前(剛滿20),前男友為了要開店沒錢,帶我去他家跟他父親借錢,當時好像有寫借據(那份借據已找不到了,那時是前男友收的),說借款人要寫我才借,現在事隔多年前男友已入監,也無力償還,對方父親要我來還這筆本息錢共37萬多,還說已進入司法程序,說要告我【詐欺】,我該怎麼辦?現在收入一個月才一萬多,也沒存款,我事後有與前男友弟弟連絡,請他轉告他父親,我現在收入不高,只能每月償還2000,結果對方父親不願,堅持要提告,這樣我也吃上"牢獄"之災嗎?"詐欺罪"會成立嗎?我沒有不償還,只是收入不多..........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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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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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雖然對方表示要告詐欺罪,但依您的敘述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因為要成立詐欺罪,必須要在簽借據時就有詐欺騙錢的意圖。所以您可以主張自己絕無詐欺騙錢的意圖,仍然打算還錢,所以最多只是民事契約的問題,這樣檢察官可能就不會起訴了。 (2) 依您所述,您借到錢後似乎把錢給了前男友,而且對方顯然也知情;所以如果對方提告時,建議您可主張您只是前男友的人頭,實際借款是他,而且借款人也知悉,而主張你並不是真正借款人,而不成立消費借貸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