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多年的朋友撕破臉,因為會說心事給他聽,也再三交代不能讓人知道,但他卻在公開場合講出來,事後問他,他也推卸責任,說不是他說的,我問了當時在場的人,事實是他真的有說,我又問了他,他一樣說沒有,他沒說過那些話,因為太生氣,朋友問我跟他為什麼吵架,我就開口大罵,不帶髒字的辱罵,只說他騙我把我私事都說出去,因為也是在公開場合,事情傳入他耳裡,他覺得毀謗他人格地位,說要我等著吃官司,他最近也在臉書上 PO要告人,心情不好就警察局見,毀謗需要多少條件? 真的告了哪些是有利於我?又該怎麼做?
只要您陳述的內容是真實,就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或不清楚,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諮詢。
你這個應該不會成立毀謗罪,頂多是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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