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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 : 我是

  • 小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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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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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公款 : 我是在夜市幫老闆擺攤的,而工作性質...... 一個禮拜回帳一次,每天都會有報帳單。 剛開始我借支都會先跟老闆告知.... 之後由於常常借,借成常態。 所以有時沒錢吃晚飯,會先從零用金裡面拿幾百吃飯。 可是每一次拿錢我都有在報帳單上面記錄... 直到下禮拜回帳時再跟老闆講,也從薪水裡面扣。 也沒有超支... 直到我離職的最後一晚的報帳,也當面跟店長點清 我當月的借支。店長也核對無誤!! 可是現在卻說我動用公款侵占公款告我,因為當時借支沒 直接打電話跟他們講。 請問,我這樣算構成侵占公款嗎?? 毀謗 : 離職之後大家鬧得有點不愉快,也很僵.... 我們還有一間店是潮流服飾店,我是從那裡起身的。 在服飾店有兩個正職包括店長共三個,而當時是過年.. 就我跟一個年輕弟弟是工讀生。 由於年輕弟弟不會推銷所以被解雇,而我在過年過後... 也沒做了。 之後我回店裡找正職的同事,當時有另一個女同事跟 店長。 我們在聊天時聊到年輕弟弟,當時店長說他不會推銷請 他來店裡上班也是多餘的。 直到現在,店面重新裝潢好要開幕了。店長再次找年輕 弟弟去打工發傳單。 而我得知消息後,立刻在FB(臉書)裡面用私談(非公開)的 方式跟年輕弟弟說之前店長說請你打工是浪費錢。 也不支持年輕弟弟回去發傳單。也跟年輕弟弟在私談裡面 聊了些店長的事情,有幹醮跟怒罵。 結果年輕弟弟真的在開幕那天棒共沒去發傳單,之後店長 找了年輕弟弟詢問。 年輕弟弟向店長說我在私談裡面向他說店長說請他工作是 浪費錢。於是店掌生氣對我提告,說我毀謗她。 再加上傳單沒發廣告打不出來壞店裡損失錢,要我登報道 歉還有網路道歉及求償20萬。 請問~我在私談裡面並非公開散佈,只是兩個人的宣洩... 那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侵占公款毀謗...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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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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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謂侵佔,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會不會構成,其中關鍵之一在於,解釋上是否能認為,老闆當時有同意你先預支,若有,就不會構成,反之,則可能構成,且應是業務侵佔,這要看你之前與老闆的互動模式,亦即能否提出老闆之前同意你預支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