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乃有麻藥前科
被有心之人舉報
然檢調單位開搜索票至駐所進行搜查
然並無發現可疑之相關證物
我不知道舉報為何人
只知道執行搜索之單位
請問這樣可以控告嗎
具狀的話該怎寫
請不吝解惑
感激之至
建議等到檢察官對於你的案件予以不起訴或簽結後再提誣告,比較可行
一、不知道誰舉發,你在書狀上的被告欄就寫「不詳」,然後於書狀內容敘明曾因他人不實舉發而遭搜索之事實,請檢察官去調卷,就可以知道是誰了。二、另外,先求不起訴比較重要,確定後有確切證據再提誣告。三、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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