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名譽 和解書範本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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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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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解書內容應記載雙方就妨害名譽事件同意和解,您應負之賠償內容(有可能為賠付一定金額或向對方道歉或兩者);對方則不再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並願意撤回刑事告訴。寫和解書要掌握好人事時地物等要素,原則上記載的越清楚,將來就越不容易發生爭議。
(2) 妨礙名譽是告訴乃論罪,對方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當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這樣您就不會被判刑了。但撤回告訴是告訴人才能作的,被告是無法要求撤案的。而且事實上,縱使對方在和解書中同意撤回刑事告訴,被害人的提告權利並不會因此消失。如果對方不撤回告訴,您也無法依據和解書要求對方撤告。所以通常的作法,是在簽立和解書時同時簽立撤回告訴書,由對方簽名蓋章後,交由您自己去遞狀,就比較有保障了。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2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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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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