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詐欺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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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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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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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3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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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本票卻不還錢的行為究竟是否成立詐欺罪,必須看您在簽本票時是不是有故意詐欺騙錢,導致借錢者誤以為您會還錢的情形。如果檢察官調查發現您簽本票不是出於故意詐騙錢財也沒有不打算還的話,基本上會為不起訴處分;而即使起訴,法院原則上也不會因為您未履行本票債務就成立詐欺罪。所以案件進行的方向,可向檢察官說明您借錢後失聯並故意,而說明自己是有打算要還錢的,也有還過幾期,當初在簽本票時並沒有要故意詐騙他人的意圖,再跟對方和解,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就高了。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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