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因為家中一樓店面租人做生意. 可是因為工讀生說話都用喊的或是叫的,導致長期都
快要精神分裂了,也已經說了,勸了很多次,大致上個月前因受不了,一時跑到樓下櫃台去說你們在吵我看一次就"轟"你一次,而對方在前日也已提告,告訴恐嚇罪 對方在提告上的理由是:因為說了我看你一次就"打"你一次,這一句話,關於這一點也已經和警方看過監視器了,並且確認多次,而是"轟"並不是"打"
請問這樣恐嚇罪會成立嗎?
假設不成立是否可提誣告呢?
一、
轟是罵的意思,不是打,不會構成恐嚇罪。工讀生本來就不該大吼,你這個是行使你自己的權力,應不會構成恐嚇罪。
二、等你被告恐嚇罪確定之後,你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
還有問題,你可以來問我
律師您好:關於這件案件,今日法院傳票以經收到了,可是起訴名稱是以"妨礙自由等"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我並沒有限制他人行動......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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