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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樣的情形構成甚麼罪?

  • 小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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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1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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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是甲方上門討一筆根本就是莫須有的債

    乙方報了警~甲方暫時的離開現場~

    事後甲方為了報復乙方~而三天兩頭上門鬧事

    影響附近鄰居安寧

    這樣會構成甚麼罪?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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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1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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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這必須看甲鬧事的方法是什麼而決定,有可能是恐嚇罪、傷害罪、強制罪等等,也有可能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其他行政法規。不過有此情形時,你應該先報案。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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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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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甲方上門鬧事之行為,如果有侵害乙方身體之情事,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乙方致生危害於安全,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如鬧事硬闖住宅的話,可能成立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居罪。若以強暴脅迫的手段進行討債,亦可能構成第304條強制。另外除了刑法以外,還有可能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以下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款強索財務等。基本上本事件究竟構成何罪,仍需看具體發生的詳細情形。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