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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06-10 | 最近登入:100-12-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若是甲方上門討一筆根本就是莫須有的債 乙方報了警~甲方暫時的離開現場~ 事後甲方為了報復乙方~而三天兩頭上門鬧事 影響附近鄰居的安寧 這樣會構成甚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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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12
我朋友因為之前工作不順請他的一個不算熟的朋友介紹工作結果對方帶她去酒店 當天治裝費2460元 是對方先出可是我朋友去一天就不去了他當天人很不舒服 對方還叫他忍一忍 撐到下班我朋友真的很難過 就在休息室哭下班之後 對方口氣很差的跟她說她這樣讓他很沒面子 說這樣我朋友賠不起叫我朋友賣給他一個面子 做滿一個月 當天我朋友就先還了500治裝費隔天她不做了 對方說得很好聽說他很好講話不做可以說 沒必要這樣結果隔兩天 對方上門要剩餘的治裝費照理說 應該剩下1960元可是當我朋友問對方說還剩多少對方居然說8000元我朋友傻了 對方人數總共3人問我朋友說 他打算先給多少我朋友給了他兩千後他還問我朋友說 剩下6000甚麼時候要給我朋友看到當初便條紙上寫制張費那張 原本只有寫2460元 事後拿出來給我朋友看的 居然還多寫了一些有的沒的而那張紙上只有我朋友綽號的簽名 也沒有對方的簽名現在又強迫我朋友簽下一樣便條紙上6000元的簽名我朋友也是簽了小名<小名跟本名完全沒有關聯>然後叫我朋友身分證給他去影印但是他害怕到時對方有在便條紙上加一堆有的沒的說他欠多少又多少請問~這種情形我朋友應該怎麼處理對方跟她說不想處理就走著瞧 又害怕對方去他家鬧 他是因為害怕對方 在逼迫下才簽下小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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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