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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已合併執行逾3年,還可聲請非常上訴嗎?.

  •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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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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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題,朋友於98年已入獄服刑,最近他說其中有一案的刑期尚有討論的空間,此案他在合併刑期前已上訴過但被駁回,最後共有3案合併執行。他要我幫他找資料他想要聲請非常上訴,請問各位法律達人,像他這樣已合併執行逾3年(已過半刑期),還可聲請非常上訴嗎?謝謝~~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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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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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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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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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是在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即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縱使已合併執行逾3年且已過半刑期,仍然可以提非常上訴。但您提到「刑期尚有討論的空間」如果僅是指法院量刑不妥的問題,除非法院判刑的結果已經逾越法律所規定的刑度,否則並不能以「量刑過重」作為非常上訴的理由,但如果刑期顯有違法錯誤,仍可以針對其中單獨提出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