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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一次餐會

- 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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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1-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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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一次餐會中,與隔壁桌口角,本人先動手與對方一人互毆,其後對方另一友人也加入,型成兩人打我一人,導至本人顏面撕裂縫合,鼻樑骨折,等挫傷,
而對方僅挫傷,目前準備開庭彼此為互告,
以目前來看本人無意合解,因受傷程度嚴重,想給對方教訓,
在開庭時,請問有哪些地方或話術對我比較有利?這樣算圍毆嗎?
不想看到對方,出庭可只請律師出庭嗎?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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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1-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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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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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是被告 你一定要自己出庭 刑案沒辦法代理
2.如果對方是圍毆 可能會有共同正犯的問題 你可以朝這方向主張
將來對方需要連帶賠償你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