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於公然污辱互告的問題
- 小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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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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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
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
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
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
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是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
<我沒有加他好友>
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
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
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我
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
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
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
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
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
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
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
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
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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