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一直公然辱侮我,我也提告了,也開了偵察庭,沒想到對方,越來越過份,除了更繁頻的辱侮我,且他說反正是罰錢又不會怎麼樣,因為他找過律師,所以也不在乎,有時經過他還特意看四周有沒有人,再出言辱侮,因為他已知道,沒有第三人不算公然侮辱,我向檢察官提出,檢察官說,不斷增加新事證,他們沒辦法結案。所以。
1、日後新的辱罵可以另案提告嗎?
2、結案後未告部份能再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起訴必須先確定犯罪事實,所以您一直增加新事實,檢察官確實難以結案,所以您應切割時間點,日後新的辱罵仍可以另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必告他公然侮辱呢?直接就提民事侵權賠償就好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建議蒐證完全再提告,不然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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