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 在去年陸陸續續要我幫他買東西要我先幫他墊錢 如今他都不還我錢也在FACEBOOK裡把我給封鎖 (擺明不還我錢的意思)
沒有寫任何借據 只有在FACEBOOK訊息裡 談及有關錢的事
我可以告她詐欺嗎?
她在這期間 還拿走我買的新相機 她也不還我 保卡還在我身上 這可以告侵占嗎?
1.借錢不還通常是單純民事糾紛 要構成詐欺機會不大 不過如果你想提出詐欺告訴當然還是可以 2.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應該是構成侵占罪
是不是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呢? 內容大概要怎嚜寫呢?
告他欠錢不還要準備什麼東西呢? 去警察局備案嗎? 還是?
可以回答我詳細一點嗎 ?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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