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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 伊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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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8 11:45 
  • 文章人氣:755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我有一女性朋友 因老公10多年前外遇即棄家庭於不顧 期間男方只有斷續付過小孩的學費 餘則全由女方獨立撐起一家及3個小孩的生計 當然也談過幾次離婚 但都因條件談不攏而擱置 女方現有一機會到國外工作 她希望能帶小孩一起出去 (2男1女從國小到國中都有 似乎只有女孩兒表態願意跟媽媽 其他小孩則不置可否 全帶出去 估計她也養不起...) 關鍵點是: 要爭的也只有一戶登記在老公名下的房子 (分一半都好 未簽有夫妻財產分離制) 小孩監護權即使因女方經濟條件不佳部分判給男方 但限制探訪時間絕對不能太沒人性 甚至應允許假期可同住 問題來了! 如果訴諸法院 至少要爭取到上述2點 是否有可能?要從哪著手比較好? 而張律師是否有處理相關經驗的案例? 曾經問過婦保協會之義務諮詢律師 皆建議女方拖著不要打官司 因為女方非常著急 因此上來請教張律師 謝謝您 並祝您新年快樂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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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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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過去十多年來,三名子女皆由女方獨自負擔扶養之義務,此一因素在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即俗稱的監護權)方面上,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即便女方經濟能力並非很好,但十多年來既然能妥善照顧子女,顯示女方是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

    至於即便法院判定女方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仍可提出探視時間及計畫,請求法院予以判定,以便未來可作為請求探視子女的依據。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規劃後續之處理方式,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